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鲁交院发〔2019〕57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专升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我院普通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综合素质测评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计入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二、考核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报考专升本的重要依据,考核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2017年起进入我院专科阶段学习,将于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生。
四、考核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素质能力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8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20%。
1.1课程学习成绩:大一、大二四个学期全部规定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认定为课程学习成绩。
1.2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50%+体育测评成绩×25%+素质拓展测评成绩×25%。
1.2.1德育测评成绩
德育测评成绩主要依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测评办法参见《轨道交通学院学生德育加分准则》。
德育测评成绩=学生所得德育平均分/专业德育平均分最高分×100。
学生所得德育平均分为大一、大二四个学期换算前德育成绩平均分。
1.2.2体育测评成绩
大一、大二四个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分。
1.2.3素质拓展测评成绩
拓展性素质测评指标包括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各指标所得分值之和为拓展性素质测评分值,评分细则依据《轨道交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轨道交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细则》取大一、大二四个学期拓展性素质测评分值总和。
注:所有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转专业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为大二两学期换算前德育成绩平均值。
转专业同学实际录入德育测评成绩=学生所得德育测评平均分/专业德育测评平均分最高分×100。
五、考核程序
1、成立院考核工作组,负责测评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学院党政负责人
成员:团总支书记、专科年级辅导员、专科班级班主任、教学秘书
2、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依据学生事务服务平台提取对应学期的体育、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依据轨道交通学院团总支学生德育成绩记录提取对应学期德育成绩。
3、学院根据提取的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计算、排名。
4、测评结果经工作组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轨道交通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