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学团组织

    制度建设

    学工动态

    学术科技

    学子风采

    志愿服务

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26  

第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校长奖学金的评定程序,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交通

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为学校奖学金体系中的最高奖项,面向学年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具有申请校长奖学金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85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以内;

(六)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的学生优先评定该项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获得校长奖学金: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三)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四)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人数不超过20人,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同时评定,一般不兼得

学校在每年9月份受理校长奖学金申请,一般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定工作。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依据学院上学年在校学生数将名额分配至学院;

(二)符合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三)班级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将推荐人选报所在学院;

(四)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将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登记表》,连同

《山东交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在汇总复审后报学校审批;

(六)学校为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校长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有关奖励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校长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

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外,依据有关校规校纪予以纪律处分。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专款专用,由学校统一发给获奖学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校长奖学金。禁止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正

当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鲁交院发〔20069号)同时废


山东交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