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轨道交通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于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了本条例。
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学习,进一步理解到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更急一步明晰了院系党组织及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对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团组织的领导等工作明确了方向。
党总支书记单立功同志结合学习,强调指出:要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必须自觉把党的建设放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审视,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来展开,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重大问题来谋划推进,要进一步明确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明确党支部设置方式和党支部书记选拔标准,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组织好党史学习教育,规范和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进一步强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群团组织;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