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党总支及校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共青团工作,领导教工团支部及各班级学生团支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拓创新,共同维护大局稳定。
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引领团员青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积极参与讨论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辅导员开展工作,领导团支部、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负责抓好团建工作。按照学校团委统一部署和党总支工作安排,拟定、实施本单位的团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团员教育计划。积极做好团员民主评议、先优评比、推荐优秀团员发展入党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条 协助党总支副书记做好团员青年尤其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重点做好大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第六条 协助党总支副书记做好共青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及考核工作。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政治审查工作。
第七条 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定期向党总支、校团委汇报和请示工作,及时传达指示精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学生工作稳定。
第八条 协助党总支副书记积极开展大学生第二课堂、学术科技及创业工作,引导大学生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奋发有为。
第九条 协助党总支副书记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日常管理及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大学生良好行为养成,提升综合素质,健全完美人格,促使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条 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