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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党员干部谈话谈心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16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工作实绩及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与党员群众的沟通联系,激发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工作热情,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应坚持的原则
1.开诚布公,正面教育引导原则;
2.围绕大局,鼓励、指导与提醒、批评、监督相结合原则;
3.本着团结合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4.处于关心和爱护,经常化与制度化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科级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一般由书记、院长负责谈心谈话,也可委托副书记或分管副院长谈心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由分党委委员实施谈心谈话。
第四条
科级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第五条
谈心谈话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谈话中被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问题和要求,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1.交流思想,倾听谈心谈话对象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发现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要求。
2.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全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一些重大问题及决策的看法,以及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4.在党员干部出现矛盾、分歧,存在不团结现象时,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5.对新提拔任职或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适时开展跟踪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6.对在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党员干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鼓舞士气,提振信心,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7.对工作实绩明显、受到表彰奖励的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提醒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进一步激发热情,鼓励他们取得更大的成绩。
8.对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其分析根源、查找不足,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改正错误,认真工作。
9.对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帮助他们消除思想压力、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他们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决心。
10.对工作松懈、效率低下的党员干部,适时谈心谈话,帮助其端正工作态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11.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情况。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注意营造和谐的谈心谈话氛围,循循善诱,真诚相待,消除隔阂,真实反映党员干部的所思、所想、所为。
1.采取双向互动方式,可以随时随地相互约谈。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也可 “一对多”的座谈方式进行。
3. 个人要求谈话。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七条
被谈心谈话对象要珍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教育,认真搞好整改。
第八条
谈心、谈话具体要求
1.组织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分党委成员原则上每年均应安排谈心、谈话。支部书记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本支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
2.材料准备。谈心、谈话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内容,必要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
3.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内容应做详实记录,并注意保密。谈心、谈话中,涉及到需要办理的事项或需反映的重要情况,应提交相关会议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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