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交通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文件
轨道交通学院党发〔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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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总支在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保证上级党委和学院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统一思想和行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总支委会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总支委会由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总支部委员。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可以邀请党支部委员、行政领导、群众组织领导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档案。
二、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得指示精神,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等。
2、研究落实党总支、党支部中有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重要问题。
3、研究指导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讨论统战工作。
4、研究落实本总支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研究、处理本总支其他有关重要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6、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理论。
三、会议纪律与要求
1、会议召开前,总支书记组织总支委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的重大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讨论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需要做出决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3、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有关需要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院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5、会议通过的决议,根据需要,由书记向学院党委报告,或向总支全体党员、全体教职工传达。
中共山东交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