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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党员干部联系师生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21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学院党员干部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强化师生的主体地位,建设和谐院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要把群众路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和日常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定,必须把师生员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凡有关学院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听取学院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工作,向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应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重要问题决策方面的咨询、建议作用和对学院领导干部工作监督作用,尊重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

1.院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部门负责人会议,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党总支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学院教学、教育、管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作,听取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党员干部接待日制度,轮流接待师生员工的来访,直接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

3.定期与群众特别与青年老师联系,经常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调研会、谈心会,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

4.党员干部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6节,了解老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5.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节假日期间,深入一线看望师生,了解师生的思想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6.每学期专门听取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群众团体组织汇报工作,及时了解、指导他们的工作,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他们的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他们沟通与广大师生的联系。

7.虚心向师生学习。尊重师生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师生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师生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师生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8.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师生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师生力量。

第七条 主要方式

1.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要与困难师生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2.组织开展以服务师生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履行承诺情况,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3.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师生进行调研,走访慰问困难师生,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4.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师生,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创新联系、服务师生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师生的本领。

2. 畅通师生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方便师生了解情况、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对涉及多数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师生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3.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师生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并民主评议党员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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